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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对企业承接相关项目的影响

发布日期:2020/3/12 16:22:50    人气:0    栏目:行业资讯

近年来,随着我国大力推进改革,房屋建筑和市政领域的工程总承包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为一部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经过两年多的调研讨论和征求意见后终于出台正式实施,可以说是恰逢其时,对于规范和促进相关领域的工程总承包活动以及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而《管理办法》同时也对开展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出了若干具体要求,并可能给建筑业企业承接相关项目带来如下主要影响,建议企业及时予以关注并采取相关应对措施。

一是对“单资质”企业承接相关项目的影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之前的规定,企业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仅需具有相应设计或施工资质中的一项即可,而《管理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包括单独或以联合体形式)应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这一变化使得“单资质”企业无法再沿用原先的模式独立承接相关项目,对此企业可分情况予以应对。对于短期内不具备条件或由于企业定位不准备申请成为“双资质”企业的,可通过与其他资质互补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方式继续承接项目。但在该模式下,建议企业通过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分工职责,以降低因其他成员不当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进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同时尽量选择具有合作潜力和良好信誉的单位,从源头降低联合体模式风险,实现各取所长、合作共赢;而从长远来看,“双资质”要求的根本目的是实现设计施工的有机融合,因此“单资质”企业如希望在工程总承包市场长期发展,除可通过《管理办法》的“绿色通道”取得所需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外,还需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切实转变管理和经营模式,以适应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二是对相关项目前期设计咨询单位承接项目的影响。由于国家层面目前并无法律法规明确允许或禁止前期设计咨询单位参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之前各地对于该事项的监管要求和操作实践各不相同。《管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只有在招标人公开上述文件的情况下,才可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则未进行明确限制。该规定有利于消除前期设计咨询单位的信息优势,保证充分的价格竞争;但鉴于目前投标期限普遍偏短的现实,对于仅在招标时公开上述文件能否足以保证招投标的公正性,遏制政府投资项目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市场上仍存在不同看法。结合上述设计施工“双资质”要求,该规定对于一些前期设计咨询单位承接项目客观上带来了不利影响;但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前期设计咨询单位还需靠专业实力参与市场竞争,可根据自身在工程总承包市场的定位,通过与施工企业加强合作关系、拓展全过程咨询业务、转型成为工程公司等方式继续参与相关项目。

三是对企业承接政府投资项目的影响。在之前发布的规定中,对于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要求上多未进行明确区分。而《管理办法》作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方面对于企业投资项目采取了由企业自行决定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则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现行管理制度和管理实践,进行了合理规制。包括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设计咨询单位在招标人公开相关文件的前提下才可参与项目投标;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等。在当前形势下,政府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是项目落地实施的首要条件,上述规定将对与承接项目相关的市场开发、风险评估、投标报价、承接模式等均产生一定影响,企业还需注意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要求予以评估。

四是对企业办理承接相关项目所需手续的影响。与前两版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主要保留了针对工程总承包特点的核心规定,而对诸如安全生产许可、施工许可证办理、监督管理表格等行政审批及管理内容进行了大幅精简。因此,相关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行政管理规定仍有待于后续政策文件的出台,对此企业可及时予以关注。另外,由于之前缺乏统一规范,不少地方规定和实践操作在相互之间以及与《管理办法》之间并不完全一致。因此,企业还需兼顾地方层面已出台和未来可能制定的管理性规定等,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有效、紧密沟通,及时消除可能影响项目承接的潜在障碍。

在当前国家加大基建领域投资力度的背景下,可以预见《管理办法》实施之后,未来市场上会出现更多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能力,乃至投融建营全产业链经营能力的大型工程公司,市场集中度可能进一步上升。但与此同时,也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合转型为此类工程公司,即使有条件转型也未必一定是最优选择,反而可能面临丧失原有业务领域竞争力的风险。因此,建筑业企业需特别注意根据自身优势特点找准定位而非盲目跟风,才能在市场中取得长远发展。

(转自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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